Marilyn Monroe 夢露出生於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市立醫院,原名為諾瑪·簡·莫泰森(Norma Jeane Mortensen)。後來她的外祖母為她洗禮,並由美國傳奇女傳教士艾梅·麥克弗森改名為諾瑪·簡·貝克(Norma Jeane Baker)。
夢露的傳記作者認為她的出生證明所記載的馬丁·愛德華·莫泰森(Martin Edward Mortensen)並非是她的親生父親,因此未能確認她的生父為誰。而查爾斯·斯坦雷·基佛德(Charles Stanley Gifford)最有可能是她的生父,因為他是夢露的母親格蘭戴絲·皮爾·夢露·貝克(Gladys Pearl Monroe Baker)在電影院的同事。剛剛離婚的基佛德並不希望被婚姻束縛,當他聽到夢露母親懷孕後,便離開了她。窮困的格蘭戴絲並不能撫養小夢露,而且她的母親也不願意收留這個女嬰,因此小夢露即被安置在洛杉磯市中心西南部霍桑的艾爾伯特和伊達·勃蘭德爾的領養家庭中,直到七歲為止。勃蘭德爾一家是基督徒,他們靠着領養孩子來增補拮据的收入。在夢露的自傳《我的故事》(由本·赫希特執筆)中,她一直以為韋恩和伊達是她的親生父母,直到伊達把殘酷的事實告訴她。夢露去世後,伊達對媒體承認,她當初與韋恩曾認真考慮是否領養夢露。根據《我的故事》的講述,格蘭戴絲在每個星期六都回來探望小夢露,但是從來不摟抱或者親吻她,甚至從來沒有笑容。有一天,格蘭戴絲宣布已經為她買了一棟房子。在搬家的幾個月後,格蘭戴絲開始精神失常。夢露回憶說她的母親時而尖叫時而狂笑,最後被送往在諾瓦克的州立精神病醫院。事實上,格蘭戴絲的父母也都在精神病醫院中過世。於是,諾瑪·簡成了一名孤兒。格蘭戴絲的好友格雷斯·麥基和戈達德成為她的監護人。1935年,格雷斯結婚後,諾瑪·簡被送到洛杉磯孤兒院,之後她又陸續到過12個領養家庭,在那裡她受到了虐待和冷遇。但是,並無其他證據可供證明夢露真的在這麼多的家庭中生活過以及她所受的遭遇。在採訪中,夢露習慣戲劇性地描述她的童年。1941年9月,格雷斯再次領養了她。之後,夢露被介紹與鄰居的兒子詹姆士·多爾蒂結婚。這是因為格雷斯一家將前往美國東部居住,他們認為婚姻會是小諾瑪的最好歸宿。由於當時夢露的年齡尚小,她只能選擇結婚或者被送回孤兒院。1945年,諾瑪·簡成為一名降落傘工廠的檢驗員。在一次偶然中,攝影師發現了她的外貌,希望將她的照片刊登出來用以鼓舞美軍。不久,她搬出了婆婆的家,並與一位模特兒經紀人簽約,後者引薦她與二十世紀福士公司簽訂第一份演出合約。首先是一部二流影片《Scudda Hoo! Scudda Hay!》中飾演一個鬨動教堂的女孩,但是只有一句台詞。之後她又扮演一個坐在賽艇上的女孩,但是大部分鏡頭都被刪除,只留下一個長鏡頭。在《我的故事》中,夢露說明了她如何選擇了她的藝名。當格雷斯聽到諾瑪說福克斯公司建議她使用「瑪麗蓮」這個名字的時候,她馬上回信說這個名字與格蘭戴絲的本姓「夢露」很相配,且表示她已經保留了可證明格蘭戴絲是美國前總統詹姆士·門羅的後裔的文件。但是,這個文件始終都未公開。瑪麗蓮的外祖父奧的斯·門羅是賈科波·門羅(1831年-1872年)的兒子,因此不可能是門羅總統的嫡系後代。往後的幾年間,夢露的星途尚未有長足的進展。根據她的傳記,1948年12月31日,製片商撒姆·施皮格爾舉辦了一場晚會,在晚會上,夢露邂逅了威廉·莫利斯事務所的合夥人約翰尼·海德。與格雷斯一樣,海德感覺夢露極有潛力成為一名巨星;而與格雷斯不同的是,曾經發現並捧紅了拉納·透娜以及麗塔·海華斯的海德非常有能力幫助夢露成為巨星。儘管海德已有妻室而且到了可以當夢露父親的年齡,兩人還是墜入了情網。由於海德的極力推薦,瑪麗蓮演出了兩部成名作:「夜闌人未靜」和「彗星美人」